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推進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加強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標準編制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省廳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作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3年4月10日
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加強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提高工程建設標準編制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化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改革的意見》和《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我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及標準設計圖集(以下簡稱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制定、修訂,以及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實施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工作是指在福建省工程建設領域,通過制定、實施地方標準及圖集和對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實施進行監督,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環境的最佳綜合效益的技術活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地方標準及圖集是指經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住建廳)批準發布、實施,且在本省區域內應用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標準設計圖集。
第五條 地方標準及圖集屬于科技成果,可作為企業業績優先推薦申報科學技術獎或其他各類工程獎項,可按有關規定作為技術人員的工作業績申報專業技術職務。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省住建廳負責全省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工作的規劃、計劃;
(三)承擔或參與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標準設計圖集的制定、修訂等任務;
(四)組織制定、修訂地方標準及圖集;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圖集,并對標準和標準設計圖集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第七條 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應確定相應的機構和人員,負責本行政區域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制定本行政區域地方標準及圖集工作計劃;
(二)承擔或參與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制定、修訂等任務;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圖集,并對標準和標準設計圖集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四)完成省住建廳布置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管理工作。
第八條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以下簡稱省技術中心)受省住建廳委托負責地方標準及圖集有關技術審查和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其職責是:
(一)承擔地方標準及圖集征求意見工作,負責組織技術審查;
(二)負責地方標準及圖集編制過程的指導、協調、咨詢等服務工作;
(三)協助組織地方標準及圖集宣貫培訓、實施評估、復審修訂等工作;
(四)完成省住建廳布置的其他工程建設標準工作。
第三章 制定與修訂
第九條 對沒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不具體,需要且具備條件在全省統一工程建設技術要求的,可制定地方標準及圖集,主要范圍為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工程建設質量、技術等內容。地方標準及圖集不得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相抵觸,且應當協調、統一,避免重復?! ?/span>
第十條 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制定、修訂必須從全省工程建設實際出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以實踐經驗和科學技術發展的綜合成果為依據,緊密結合我省自然和技術經濟條件,合理利用資源,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技術。采用專利技術的,應當取得專利權人許可。
第十一條 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制定、修訂程序一般包括立項、組織起草、征求意見、技術審查、批準發布五個階段。
第十二條 立項階段。由地方標準及圖集主編單位聯合提出申請,經第一主編單位所在地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省住建廳業務處室和直屬單位或省級建設類行業協會學會推薦后報送省住建廳。省住建廳組織工程建設標準化專家進行技術審查,并經行業政策符合性審查后,下達編制計劃。省住建廳可根據行業發展需要,規劃下達編制計劃。
(一)立項條件。以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實踐經驗為依據,相應的科研成果已經鑒定或在工程建設中技術成熟并有應用實例,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要求,具備推廣應用的條件;產品類的應用技術標準原則上省內的非同一實際控制人生產企業不少于3家。
(二)編制單位條件。編制單位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礎、較強的科研實力,較高的技術和組織管理水平。除省住建廳下達的重要的、綜合性強的工程建設標準外,綜合性標準參編單位一般不超過10家,其他地方標準及圖集參編單位不超過5家。
主編單位應具有省級及以上科研鑒定成果或科技示范工程、優質工程等業績,其中,標準設計圖集的主編單位應具有相關勘察或設計甲級資質。主編單位不超過3家,第一主編單位為項目牽頭人和負責人。
(三)編制人員條件。主編人具有相應專業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具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圖集或國家團體標準編制經驗,參編人員具有相應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主編人和參編人員應為編制單位在職正式員工,地方標準及圖集主編人不超過3人。
(四)地方標準及圖集立項后,項目名稱、主編單位和主編人原則上不予變更,對確需變更的,應在征求意見階段之前,經原推薦單位同意后,由主編單位向省住建廳提出正式申請;變更主編單位(或主編人)的,原則上應同時經原主編單位(或原主編人)同意。
第十三條 組織起草階段。主編單位按照省住建廳下達的項目計劃及時開展地方標準調研、論證、驗證、編制等工作,并按標準編寫的相關要求起草地方標準及圖集征求意見稿(含條文說明)、編制說明等有關材料。
第十四條 征求意見階段。主編單位將起草的地方標準及圖集征求意見稿和《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制定(修訂)流程表》(以下簡稱《流程表》,詳見附表)表一、表二及附件等有關材料報送省技術中心,由省技術中心負責向社會和專家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在省住建廳門戶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期限不少于30天,并向不少于10位行業專家書面征求意見。
主編單位根據省技術中心征集意見情況,及時對地方標準及圖集征求意見稿進行修改形成送審稿,并將送審稿和《流程表》表四等有關材料報送省技術中心進行技術審查。
第十五條 技術審查階段。省技術中心組織成立審查專家組,采用會議等形式對地方標準及圖集送審稿開展技術審查,重點審查技術要求的科學性、合理性、適用性、規范性。
(一)審查專家應熟悉本領域技術和標準情況,原則上從福建省工程建設科技專家庫中選取,人數應為7人及以上單數。對于重要的、綜合性強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應邀請省外權威專家,人數不少于專家組的1/3。
(二)審查會召開前,每個審查專家獨立提出書面審查意見并簽字確認。審查會形成《審查專家組意見》(《流程表》表五)。
(三)審查會由專家組組長主持,逐條審查標準文本,對審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組織協調,對有爭議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和協商。技術審查不通過的,主編單位應當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后再次提交技術審查。無法協調一致的,主編單位可以提出計劃項目終止申請。
(四)主編單位根據審查專家組審查意見,對地方標準及圖集送審稿進行修改形成報批稿,并將報批稿和《流程表》表六、表七等有關材料報省技術中心審核。省技術中心將審核后的報批稿和《流程表》表一至表八及有關材料報送省住建廳。
(五)省住建廳必要時組織專家對報批稿進一步審查論證,主編單位應根據專家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并將修改完善后的報批稿經原審查專家組組長簽字確認后,匯同《流程表》表九、表十等有關材料報送省住建廳。
第十六條 批準發布階段。省住建廳批準發布地方標準及圖集,并在門戶網站公開文本,供公眾免費查閱和下載。
第十七條 各階段辦理期限。地方標準及圖集從計劃下達到報批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其中:從計劃下達到報送征求意見稿的期限不超過12個月,征求意見階段不超過3個月,主編單位形成地方標準及圖集送審稿不超過2個月,技術審查階段不超過2個月,主編單位形成地方標準及圖集報批稿不超過2個月。主編單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送的,應當提前30日申請延期,延長總時限不得超過6個月,逾期未完成的,終止編制程序。
第十八條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編寫格式及編寫規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標準化工作指南》GB/T 20000、《標準編寫規則》GB/T 20001及《工程建設標準編寫規定》、《工程建設標準編制指南》等相關要求。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的制圖應符合規范要求,做到標準設計圖集的幅面、規格和代號、編號等方面基本統一,設計深度滿足設計、生產、施工的需要。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由省住建廳統一編號。編號由地方標準代號、發布順序號和發布年份號組成,表示方法如下:
DBJ/T 13 - □□□ - □□□□
標準代號-順序號 - 發布年份號
第二十條 地方標準設計圖集按其技術成熟程度分為通用圖集和推薦圖集,由省住建廳統一編號。
(一)通用圖集:為技術相對成熟、相關標準規范完善,適合在全省推廣應用的通用設計文件。編號由通用圖集統一編號和通用圖集號組成,表示方法如下:
統一編號:DBJT 13-□□
代號 - 順序號
圖集號:閩□□□□-□-□□
發布年份號-專業代號-順序號
(二)推薦圖集:因標準化、系列化程度不夠,達不到全省通用的標準圖集,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在省內部分地區推薦試用,經試用總結后提升為全省通用圖集。編號表示方法如下:
圖集號:閩□□□□T- □-□□
發布年份號-專業代號-順序號
第二十一條 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由省住建廳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第四章 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出版、發行由省住建廳負責組織,未經批準發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版發行。
第二十三條 地方標準及圖集發布后應當實行不少于3個月的實施過渡期。地方標準及圖集發布后實施前,可以選擇執行原地方標準及圖集或者新地方標準及圖集。新地方標準及圖集實施后,原地方標準及圖集同時廢止。
第二十四條 個人和單位可向省住建廳反饋地方標準及圖集在實施中產生的問題和修改建議。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省級建設類行業協會學會應當在日常工作中收集相關地方標準及圖集實施信息并集中反饋省住建廳。
第二十五條 地方標準及圖集實施后,省住建廳根據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需要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和地方標準及圖集實施信息反饋情況,適時組織地方標準及圖集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復審結論。復審評估周期,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和通用圖集一般不超過5年,推薦圖集一般不超過3年。
第二十六條 根據復審評估結果,對相應地方標準及圖集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廢止:
1.不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與現行國家規范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主要內容矛盾或大量重復;
3.主要技術內容不再適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以修訂:
1.涉及的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家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圖集已經修訂的;
3.標準涉及的關鍵技術、適用條件發生變化的;
4.應當及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省住建廳負責向社會公布地方標準及圖集復審評估結論。
第二十七條 地方標準及圖集修訂時,有變更主編單位和主編人的,原則上應經原主編單位和主編人同意。
第二十八條 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工程建設實際需要,適時開展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及圖集的學習、宣貫和培訓,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標準的宣貫和培訓活動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各種形式標準宣貫和培訓;
(二)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可以納入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計劃;
(三)標準的宣貫和培訓應當確保質量和水平,負責標準宣講的人員必須是參加相應標準編制的人員或是經培訓合格的師資人員。
第二十九條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工程建設標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 設區市住建主管部門開展的各類標準實施監督檢查活動,其監督檢查結果應當在檢查活動結束后 20日內書面報送省住建廳。執行地方標準及圖集時,發現需要修改的應及時向省住建廳提出建議,不得擅自對地方標準及圖集中的技術內容進行解釋。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住建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省住建廳原印發的《福建省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管理細則》(閩建科〔2005〕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管理的通知》(閩建科〔2015〕2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工作等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科〔2016〕4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項目管理的通知》(閩建科〔2020〕17號)等文件同步廢止,此前省住建廳印發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表:《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制定(修訂)流程表》
附表
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
(設計圖集)制定(修訂)流程表
(范本)
標準(設計圖集)名稱: | |
制定£ 修訂£ | |
所屬行業、專業: | |
主編單位(蓋章): | 1. |
2. | |
3. | |
推薦單位: | |
申報時間: |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制
填表須知
一、本表適用于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的制定(修訂)工作,封面中帶£的位置,用√選擇填寫。
二、本表及內容填寫后打印,不得涂改,本表及添加頁一律使用A4(210mm×297mm)型紙。
三、附件證明材料附在相應表格之后。
四、地方標準(設計圖集)報批時,紙質流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
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 基本情況(表一) (注:由主編單位填報) | |||||
名 稱 | (正文:宋體 小四 1.5倍行距) | ||||
英文名稱 | |||||
立項文號 | 立項編號 | ||||
立項文號 | 立項編號 | ||||
主編單位1 | 主編人1 | ||||
主編單位2 | 主編人2 | ||||
主編單位3 | 主編人3 | ||||
參編單位 | |||||
參編人員 | |||||
聯系人員 | 手機 | 郵箱 | |||
通信地址 |
編制說明(表二) (注:由主編單位填報并上傳簽章頁) | |
名 稱 | |
一、任務來源、制定背景、起草過程等 | |
備注:(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 |
二、編制原則、主要內容及依據(若為修訂,同時需填寫修訂前后技術內容對比) | |
三、工程實踐情況、相關試驗驗證數據分析,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的預期分析 | |
四、采用專利技術情況 (注:若涉及專利,則需提交專利持有人書面承諾在我省無償使用的許可聲明等附件材料) | |
五、與現行國內同類標準(設計圖集)對比情況 | |
六、人員分工情況 | |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 |
八、主編單位聲明 | |
本單位鄭重聲明:
以上填報的《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設計圖集)基本情況(表一)》、《編制說明(表二)》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內容、數據是真實的有效的。我(們)知道隱瞞有關真實情況和填報虛假資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此次申報提供的資料如有虛假,本單位愿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責任,并接受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主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征求意見情況(表三) (注:由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填報) | |
一、征求社會意見情況 (注:匯總征求社會意見情況,收集的意見材料作為附件) | |
(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 |
二、征求專家意見情況 (注:匯總征求專家意見情況,收集的專家意見材料作為附件) | |
(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 |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 中心意見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征求意見處理情況(表四) (注:由主編單位填報) | |||
序號 | 單位或專家 | 征集的意見和建議的主要內容 | 處理結果及理由 |
(正文:宋體 小四 ) | |||
備注 | |||
(主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審查專家組意見(表五) (注:由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收集,專家個人評審意見表作為附件) | ||||
會議時間 | 會議地點 | |||
審查專家組意見書 (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專家組組長(簽名):
專家組其他專家(簽名):
年 月 日 | ||||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 中心意見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審查專家組意見處理情況(表六) (注:由主編單位填報) | |||
序號 | 專家 | 意見和建議的主要內容 | 處理結果及理由 |
(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 |||
備注 | |||
(主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工程建設標準備案內容一覽表(表七) (注:由主編單位填報) | |
標準名稱 | (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
標準英文名稱 | |
標準使用范圍 | |
標準批準部門 | |
標準編號 | |
標準批準日期 | |
標準施行日期 | |
替代標準 | |
替代標準號 | |
替代備案號 | |
主編單位名稱 | |
主編單位通信 地址(附郵編) | |
主編人員姓名 | |
主編人員聯系方式(電話、傳真、郵箱) | |
主要審查人員 | |
(主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報批申請表(表八) (注:由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負責提交) | |
主編單位和主編人申請報批意見 |
主編人(簽名): (主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審查專家組同意報批意見 |
審查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報批意見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備注
| (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
報批稿進一步修改情況說明(表九) (注:由主編單位填報) |
(范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科技與設計處: 我單位承擔的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DBJ13-××(以下簡稱《標準》)編制工作,該《標準》(送審稿)已于××××年××月××日通過技術審查,根據專家審查意見,編制組完成了《標準》(報批稿)。××××年××月××日收到貴處的修改意見后,我單位組織專家認真修改(修改內容見表十),并將修改后的《標準》(報批稿)送主審專家×××審查。 現隨文附上修改后的《標準》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檔。
(主編單位公章)
主審專家(簽名): 年 月 日 |
修改情況一覽表(表十) (注:由主編單位填報) | |||
序號 | 條文號 | 原文 | 修改后內容 |
(正文:宋體 小四 1倍行距) | |||
備注 | |||
(主編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來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